俗话说:“大姑娘上轿头一回”,这“轿”要是出了问题麻烦就大了。昨天(3.29),皇姑区人民法院称,因为婚礼头车半路抛锚,法院判决礼仪公司向新郎返还了租车款。
婚车选奔驰
王寻(化名),在沈阳某大医院做医生,2002年研究生毕业后,才考虑终身大事。很快,王寻找到了意中人,并将婚期定在了2003年5月18日。
2003年1月27日,王寻找到了经营婚庆服务的高燕(化名)协商婚礼用车的事。“当然要气派一点,我经济条件上也允许,不能亏了新娘子啊。”经过协商,双方约定婚礼的头车为黑色的奔驰600,租车费为1300元,要求将新娘子从家里接到酒店,王寻交了预订金500元。
奔驰抛锚
2003年4月,王寻被单位指派到了抗非典一线工作,这一来婚礼不得不向后推迟。“我们的工作性质就是这样。就将婚期改到8月23日。高燕说我违约,我又交了300元钱的违约金,用车的时间也改到了8月。”王寻表示。
2003年8月23日,婚礼如期举行。提车时,王寻将剩下的租车款给了高燕就兴冲冲上路了。浩浩荡荡的车队开到新娘家附近时,奔驰车却熄了火。原来该车漏油情况非常严重。
没办法,王寻只好将后面的奥迪改作了头车。“新娘下楼一看头车变成了奥迪,当时就翻脸了。搅得我这婚礼都没了气氛。”王寻表示。
怒告礼仪公司
事后王寻找到高燕,要求高燕对奔驰抛锚的事给个说法,高燕表示奔驰车也是自己从别人那里租的,出了事自己不应该负责。双方协调不成,2003年10月8日,王寻将高燕告上了法庭,要求高燕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000元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已经构成了租赁合同关系,虽然其中细节问题有过修改,但基本内容并没有改变。而车辆自身原因导致租赁内容没有完成,而合同是高燕和王寻签订的,所以高燕应该承担违约责任。法院因此依法判决高燕返还王寻租车费用。